普通胶水买进2.5元1斤,摇身一变,号称进口胶水卖出280元1斤。犯罪团伙冒充品牌公司,将普通补漏胶水提价百倍,随意注胶、倒入下水道增加用量,辱骂、威胁消费者,短信轰炸、强迫付款。据上海奉贤法院消息,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防水补漏行业的强迫交易案件,并依法严惩了涉案团伙。
卫生间漏水 打胶后被索要一万五
小王家里的卫生间出现了漏水情况,便想着找专业人员来维修。一天,小王在刷手机短视频时无意间看到了房屋漏水补胶的广告,就点进去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和对方预约了上门服务的时间。
没过几日,李某、汪某和葛某身着假冒某知名防水公司工作服来到小王家中,看了卫生间的漏水情况后,告诉小王维修用的胶水要280元一斤。
小王向三人询问为何胶水这么贵,李某却不做解释径直往卫生间漏水的位置开始打胶,在打胶的过程中小王试图让对方停下,但对方置若罔闻。打胶结束后,李某向小王报价15000多元,小王质疑维修价格太贵便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但李某三人态度很强硬,围住小王,粗口骂人,甚至举拳威胁。
小王之前就因漏水问题和楼下邻居发生过纠纷,看着对面凶神恶煞的三人,小王就有点心生恐惧,想要早点息事宁人,最终还是向三人妥协,支付了15000元的维修款。
4人获刑 法院:具有恶势力组织犯罪性质
在强迫威胁之下,无奈接受高价防水补漏的被害人不止小王一人。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显示,2022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至上海,冒充知名品牌公司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推广注胶防水补漏业务,接单上户后,谎称成本每斤2.5元的胶水为进口胶水,向被害人报价每斤280元,并告知较低总价,后通过随意注入、倒入下水道等方式大肆增加胶水用量,借此索要高价服务费用,在被害人不愿支付的情况下,采用言语威胁、滞留、吐口水、短信轰炸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钱款。四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方式,在短短3个月内向王某、戴某、曹某等14名被害人提供注胶补漏服务,索要费用近23万元,实际得款16万余元。
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周某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周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上海市防水补漏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恶势力组织犯罪性质,应予严惩。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亦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地位、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周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并将案款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防水补漏、家电维修、搬家服务等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而这些需求也给了犯罪分子“上门服务”的契机。犯罪分子以冒名品牌、低价优惠、广告宣传等手段引诱消费者“上钩”,又以多人施压、态度蛮横、拒不离开等方式,利用群众因害怕暴露家庭信息而畏于维权的心理,攫取高额费用。这种以胁迫手段进行强买强卖的行为侵犯了群众的交易自由及安全,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也给社会和行业领域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本市防水补漏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
本案被告人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侵犯群众的交易自由权,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被告人冒充知名品牌公司,影响了这些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行业秩序。
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从“治罪”向“治理”延伸的切入点,把开展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民生实事,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深挖行业乱象线索、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强化社会警示宣传的司法建议,向行业领域领头企业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畅通客服通道、移送举报线索、助力行业规范的司法建议,均收到被建议单位和企业的积极反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加强信息识别。选择正规网络交易平台,到厂家指定维修点寻求品牌售后服务,或选择正规的社区服务解决问题。在联系商家时,应核实公司资质,明确服务范围、价格等,避免后续发生纠纷。一旦遇到中途提价、强买强卖行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尝试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并及时固定证据方便后续维权。消费者可以在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向其明确真实意愿,晓之以理;也可以及时录音录像,保留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保护协会、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强买强卖涉及欺诈、暴力、胁迫、非法侵占等犯罪行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应及时报警,提供证据,协助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买强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