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面对有不良行为、违纪违规的学生,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已是老问题了。早在2020年,教育部就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赋权教师,让教师能积极管教学生。
近年来,围绕着中小学教师是否应享有惩戒权,一直争论不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到更高层面政策文件的颁布,教师惩戒权和管教权得到明确的尊重和维护,这才是真正的正视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也将免除部分负责任的教师不敢对熊孩子实施管教惩戒的后顾之忧,是对师生和学校的双向保护。
近年来,有些学生不服从管理,严重扰乱校园秩序、教学秩序,导致教学工作难以开展。而赋予学校和老师惩戒权,则是为了让犯错学生感到痛处,以便有效遏制校园暴力,规范教学秩序。
众所周知,部分学生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对其过于娇惯,舍不得责骂和管教,或者忙于生计,无暇管教,不会管教,以致于其没有规则意识。与此同时,在家长“护短”下,导致一些教师不敢对犯错学生施加惩戒,“熊孩子”则更加无法无天、难以管教。
该局面如果不能得到改变,显然无利于合格公民的养成,甚至就是坑害学生,为社会培养“巨婴”。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要想让其养成规则意识,必须对严重违规者有一定的惩戒措施。
让人欣慰的是,经过多年的磨合和波折,相关部门终于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这让学校和教师少了后顾之忧,面对违规学生时不再畏畏缩缩。特别是,明确了惩戒的具体方式、程度和界限,让学校和教师更有底气。只要是依规惩戒,就不必担心家长苛责和未知的责罚,也不必为难以预测的后果承担责任。
当然,真正地让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让教师敢于负责任地积极管教学生,还需要学校和主管部门明辨是非。现实中,对于教师的合理惩戒,一些家长动辄举报投诉,或者通过网络大肆炒作。更有甚者,有地方将“零举报”“零投诉”当作考核、评价教师的指标,部分老师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在这样的环境中,即便有了惩戒权,学校、教师也未必真的敢用,缺乏管教学生积极性。故教育主管部门势必担当作为,理性对待投诉举报。惟有如此,方可让无理举报和炒作没有市场,做到教育有惩戒,戒尺“有尺度”。让教育逐步摆脱“保姆式育人”的尴尬,让学生行有所畏,促进每个学生都成为合格公民。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