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提起的诉讼。
行政行为关联起来的双方,天然处于强弱势对比状态。对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途径。
过去,常有一些行政机关不理解、不配合出庭应诉工作,当事人苦于“告官不见官”,庭审效果大打折扣,行政纠纷难以实质化解。
近年来,湖北法院将规范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府院联动,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7月中旬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3年,全省法院开庭审理各类行政案件5559件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292件次,出庭应诉率95.2%,较2022年上升1.39个百分点。
启动巡回审判夜间法庭,为出庭应诉创造条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以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为什么过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少?“感到不好意思”“没必要”“上庭不知道说什么”等心理常有。
2023年8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提出12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
《意见》规定,对于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兑现行政允诺等影响政府诚信和地方营商环境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应由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出庭不是空头支票,须实实在在坐上被告席。
为健全制度保障,促使“一把手”出庭应诉“成必然”,各地法院各出实招——
鄂州中院会同鄂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鄂州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明确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范围,各级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夜间法庭、节假日排期等方式,主动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创造条件。
通城县法院建立双沟通机制,在行政案件开庭前,将受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同步抄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由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倒逼行政机关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每一起开庭案件,我们都会提前制发《行政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发送至相关部门,并在出庭通知书上点名道姓由‘一把手’出庭。”通城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审理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案件时,开庭前该院还会与被诉行政单位“一把手”进行沟通,督促其出庭应诉。
近十年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由之前的不足2%大幅提升,2020年起稳定在85%以上并逐年提升,黄石、荆州、恩施、荆门、鄂州、汉江等地两级法院推动当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更是达到100%。
“一把手”出庭又发声,推动争议解决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离不开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积极主动作为。
在宜昌市柑橘科学研究所诉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蔬菜产业协会行政协议一案中,宜昌市蔬菜产业协会与宜昌市柑橘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宜昌柑研所)十余年前签订《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约定项目用地位于宜昌柑研所土地上。
后来,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征收这片土地,双方约定征收补偿总价款为1318万余元。因西陵区政府未按期足额支付补偿款,宜昌柑研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西陵区政府依约支付征收补偿余款358万余元及利息,并由宜昌市蔬菜产业协会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协议履行争议事关政府诚信,对于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影响。为妥善处理案涉争议,宜昌中院向西陵区政府发出通知书,明确告知出庭负责人应当提前熟悉案情,在庭审阶段就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争议解决方案充分发表意见。
西陵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梅卫民到庭应诉。庭审中,梅卫民积极回应法庭调查以及原告诉求,表示西陵区政府将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进,配合法院做好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争议。
庭审结束后,西陵区政府迅速组织召开协调会,各方当事人就责任主体、款项数额、支付期限等具体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案涉款项在一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庭前对行政争议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解决方案;庭中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充分发表意见;庭后及时行动,实质性解决问题——宜昌中院与西陵区政府的一番“联动”,让这起跨越多年的行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有力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湖北法院不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内外合力,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
在安陆市,当地法院与司法局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详细载明每一起案件出庭应诉情况。
“未严格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要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将由市委进行约谈,责令书面说明,还将在政府常务会上作检讨,并予以通报。”安陆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堂法治课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又出声,不仅让行政相对人更放心,也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更多积极影响。
今年5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贺某诉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光平出庭应诉,还带来了该局34名干部现场旁听庭审。
原告贺某诉称,2023年11月,其按照一家酒店的要求用自驾车将在该酒店居住的四位老年顾客送至火车站乘车,被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非法营运”为由予以行政处罚。
贺某认为,自己送人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也未收取运费,属于帮助行为,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争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彭光平当庭表示,将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维护法律权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以此案件作为“以案释法”的重要案例,教育引导全体交通执法人员厚植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亲临庭审现场,不仅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更加意识到依法行政和运用法治思维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性。”参加旁听的行政执法人员说。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示范作用,湖北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案后沟通联系。判决结案、调撤结案后,继续对案件进行经常性回访,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效果。
2023年以来,全省三级法院还积极发挥行政审判外溢效应,共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54份,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详实司法参考。
“全省法院将始终致力于基层搭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平等对话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走向实质,让更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文/曾雅青 蔡蕾 胡锦明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