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应急局在北京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两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占用疏散通道和有限空间作业。
2024年2月,执法人员对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二层虽设有紧急疏散出口,但未保持畅通(一层通往二层的楼梯靠墙一侧堆放有大量纸箱等可燃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责任人员马某某作出0.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紧急情况下用来逃生的“生命通道”,各生产经营场所一是要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标志明显,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禁占用、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逃生疏散及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3月,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此项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怀柔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生产经营者,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尤其是暑期来临,气温升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易集聚、挥发,要深入汲取有关事故教训,严格履行作业审批程序,认真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完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落实各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