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技术要求,无证上岗可能导致操作不当,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近日,北京市曝光2起涉特种作业的典型案例。
案例1:特种作业人员张某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处罚案
1月8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所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查无信息。经核实,张某所持证件系伪造,其未取得相关作业资格。
处理结果: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张某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北京市公安局移送该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安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热切割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动火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掌握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容易导致安全事故,不仅会对企业和本人造成直接伤害,也会给周边设施、人员带来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能为节约成本而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筑牢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案例2:北京某面粉公司员工张某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工作业行政处罚案
3月21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某面粉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张某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工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某面粉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岗位危险性远远大于普通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一环。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