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的催收将更加规范。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该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考虑到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而当前催收业务亟需规范,该协会以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研制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4月17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金融管理部门。待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替代本指引。
贷款合同中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例如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提醒借款人认真、仔细阅读。金融机构应切实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合规经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引导借款人理性借贷、合理规划还款。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客观、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侵犯债务人及联系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应认真、仔细阅读贷款合同条款
《指引》对借款人也提出了要求。借款人应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合理借贷。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前,应认真、仔细阅读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条款,确保理解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的含义,必要时可以要求金融机构予以解释。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在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服务协议前,应确保理解担保的金额和范围、履行担保责任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的含义,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予以解释。
不应选用有暴力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做催收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要制定催收人员选用的具体标准,不应选用有暴力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催收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签署个人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岗前培训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作业规范、网络安全知识和
保护客户隐私的相关要求等。建立对催收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测的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当的催收行为;及时将不再适宜从事催收工作的人员调离岗位;发现催收人员有重大违法违规催收行为的,应予以辞退并向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报送信息。
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
根据《指引》,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其中:向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为限。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一是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为及时恢复与债务人联系;二是债务人已死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建立与其可能存在的财产继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联系。
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催收人员只可向联系人询问债务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金融机构联系,不应透露债务人的逾期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欠款信息。当联系人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情况提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
对于催收时间,《指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 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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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