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地方将演唱会作为推动当地文旅产业发展的抓手,推动演唱会越办越多。但与此同时,演唱会退票问题也引发大量消费投诉。5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文娱演出市场消费投诉专项问题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今年4月15日至5月6日,江苏省有关文娱演出的消费维权舆情高达125676条,其中演唱会退票难、退票贵问题尤其突出。(5月16日《工人日报》)
应该承认,演唱会门票因限制消费时间,一般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不过消费者因特殊原因不能观看演出,即便构成违约,主办演唱会的商家也应通过收取合理手续费的方式,满足其退票诉求。实际上,航空运输也和铁路经营部门早已对机票、火车票实行了阶梯式收费退票机制,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在已有经验可借鉴和复制的情形下,主办演唱会的商家应在这方面做得更好。
遗憾的是,不少商家对此总是搬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让消费者退票无门。有的商家即使承诺退票,事前也不告知明细的退款时间和收费标准,一旦消费要求退票,便收取超过票面金额一半以上甚至八成的高额手续费。商家如此在退票方面玩花活儿,已于情不符,于法不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办演唱会的商家在退票方面不论是霸道地“一概不退”,还是收取高额手续费,都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对于商家这种任性限制消费者退票权利、加重退票负担、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消费者要理直气壮地“死磕”,监管部门也应坚决不惯着,让其在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下感到“肉痛”。
商家在演唱会门票的退票方面煞费苦心,表面上是不愿放弃既得利益,深层上则是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热衷“一锤子买卖”。俗话说,消费者是上帝,商家只有把尊重消费者作为行动自觉,才能赢得信任。而消费者的信任,是商家立于市场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毕竟,演唱会的长红,除了需要商家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节目,还要靠“回头客”的力挺,能否在退票方面给予消费满意的体验感,无疑是消费者愿意再观看演唱会的重要考量。商家只有诚心把退票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才能赢得口碑,为后续的市场开拓奠定坚实基础。故意在退票方面忽悠消费者,既容易遭致反感,拉低消费体验感,失去信任,消弭市场竞争力,也容易面临法律风险,商家必须对此保持理性。
当然,商家敢于在演唱会门票退票方面耍心眼,也源于整个行业未构建起完善合理的退改票机制。对此,相关部门应引导、督促整个行业优化退改票机制,确定合理退票时间和手续费标准,让公平合理和流程优化的退改票机制,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约束商家的标配。
市场经济,大浪淘沙。回首过往,不少主办演唱会的商家因处心积虑玩退票花活儿,消磨了消费者耐心和信任而最终得不偿失的教训俯拾皆是。因此,要想演唱会长红,商家只有把尊重消费者选择权放在首位,才能以真诚赢得人心。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