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5月14日消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立宪出生于1954年6月,今年70岁,毕业于吉林大学。
他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检察技术局局长、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等职。
2005年,他进入中国工商银行工作,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13年7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刘立宪因年龄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4年至2017年,刘立宪曾担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中央第十巡视组副组长,参加过多轮中央巡视。
2024年1月19日,刘立宪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
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刘立宪被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官方披露的消息来看,刘立宪敛财首站,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任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