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泽川
我国历来就有爱鸟护鸟的光荣传统,古时候,民间广为流传着一首民谚:“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
喜鹊是人们非常喜爱的一种益鸟,据说可预报天气阴晴,灵能报喜,所以人见人爱。在春秋时期晋国著名乐师师旷著的《禽经》中有:“仰鸣则阴,俯鸣则雨,人闻其声则喜”,喜鹊便因此而得名。宋朝著名诗人欧阳修曾有“鲜鲜毛羽耀明辉,红粉墙头绿树林,日暖风轻言语软,应将喜报主人知”的诗句,就把人们“喜鹊报喜”的心情抒发出来了。
古籍《列子·说符》中记载着春秋战国时期赵国大将军赵简子爱鸟护鸟的故事,赵简子正月初一要放生,赵国邯郸的老百姓就献给赵简子一只斑鸠,他看到这只美丽的鸟非常高兴,于是重重赏赐了这个百姓。当时在座的一位客人认为是小题大做,赵简子却说,我赏赐他,因为他没有把鸟杀死,而是献给了我,现在我要把它放生。客人说,老百姓知道你要放生,他们就会争着捕捉鸟来献给你,那时,就会有更多的鸟死去,你不如下令禁止百姓捕捉它们。赵简子听了,认为客人说得很有道理,于是布告天下,以后再也不要捕捉鸟了,要好好地爱护它们。
宋代文人孙光宪编撰的《北梦琐言》记载,唐朝时河东太原祁县有位做京兆尹的温璋,不但为官清正,而且还办过一件为鸦申冤的奇案。有一天,温璋正在办理公务,忽听得申冤的悬铃响了,他派衙役前去察看,却不见有人。当第三次悬铃响过后,才发现撞铃的竟是一只乌鸦。温璋认为,乌鸦撞铃是有人掏走了雏鸦。于是,他派人跟随乌鸦出城,果然在树下捕获掏雏鸦的人,并当即将其治罪。
传说掌故之外,古人还曾颁布法令保护鸟类。管仲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改革家,他的《管子》现仍存七十六篇。他在齐国当宰相时,以他四十多年的经验,把管理山林和保护鸟类列入了“富国强民”之策。他还亲自下令“不准捕杀幼卵,不准捡鸟卵打幼鸟”。
荀子是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他的《荀子》现存三十二篇。他曾以科学的观点提出:在草木鸟卵繁殖季节,不能采猎它们,这是为了“不灭其生,不绝其长”。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即位后,很注意保护自然环境,他颁布了严禁滥捕乱杀野生动物和乱伐森林的法令。其在法令中规定:“孕育不得杀、卵不得采”。以后的唐、宋、元、明、清历代王朝,也都制定有爱鸟护鸟的法规。可见,保护鸟类历来就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