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联合召开川渝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2个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一起案例中,一名公司副总经理因为经常骚扰女同事,导致公司多名女职工离职。后该名副总经理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0年3月,黄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在工作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经常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对部门的女职工进行骚扰,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2020年12月,该公司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2023年2月,该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员工手册》,黄某作为公司代表参与协商,各方均同意将《员工基本职规》《奖惩条例》《同事关系法则》《员工轮岗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员工手册》,黄某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同时,某公司公开张贴上述规定。《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奖惩条例》规定: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2023年4月,某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以黄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经仲裁程序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院表示,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企业应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本案中,某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黄某利用与女职工的上下从属关系,采用摸手、挨擦、撩衣服、揪脸和言语等方式进行骚扰,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黄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某公司据此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对黄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同事交往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保持礼貌、文明、正常的交往距离,恪守道德底线。职场性骚扰行为不仅破坏劳动秩序,而且侵犯职工人格权益,影响职场安全。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方式、个人意愿等因素认定行为人存在骚扰女职工的行为并给予否定性评价,既对用人单位正当行使用工管理权、积极履行防范性骚扰法定义务、筑牢职场性骚扰第一道防线起到鼓励作用,也对织密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网,构建和谐、文明、健康、安宁的职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