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冀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罗冀京利用担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干部二处处长、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以及广州市委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广东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罗冀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冀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冀京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情况通报》,通报称,根据广东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时任广州市委副书记的罗冀京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通报称,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重损毁了一批大树老树,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是典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错误严重,教训深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