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为维护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提高信息披露与市场发展的适配性,保障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三所依据主场原则,即相关交易活动应遵守交易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等,并综合考虑两地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和信息披露惯例等,对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调整。
沪深股通方面,一是港交所调整交易信息实时披露安排,不再披露沪深股通实时买入交易金额、卖出交易金额和交易总额;沪深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二是沪深港交易所将盘后披露安排调整为:每日收市后披露沪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季度第5个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沪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三是港交所对香港结算参与者持有数量等信息进行适应性调整。
港股通方面,一是沪深交易所调整交易信息实时披露安排,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二是沪深交易所将盘后披露安排调整为:每日收市后披露当日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日收市后披露单只证券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港交所港股通信息披露安排保持不变。
为给市场预留充足的技术调试和准备时间,本次调整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港交所调整对沪深股通盘中交易信息的实时披露,预计一个月后实施;第二阶段,沪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调整,预计第一阶段完成三个月后实施。
沪深港通开通以来,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交易所和相关各方紧密协作,不断完善互联互通制度规则,统筹推进互联互通机制优化,取消总额度限制、扩大每日额度、扩充标的品种和证券范围、引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和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优化交易日历等一系列优化举措相继落实落地。截至2024年3月底,沪深股通股票占A股市场市值比重超九成,港股通股票占联交所主板市场市值比重超八成,沪深港通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窗口,为两地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