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法治化进程取得重大进展。日前公布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保护者得到补偿”,使生态保护补偿上升为激励性制度,奠定了生态保护可持续性基础,立下了生态保护补偿法治化里程碑,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的国家。《条例》的颁布,结束了生态保护补偿没有系统立法的历史,让各级政府财政纵向补偿有了法律依据和责任,地区横向补偿有了法律框架和规范,市场机制补偿有了发展方向和空间。
生态保护补偿是本着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规范,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其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补偿能够可持续的基础保障。就目前来看,市场机制补偿主要涉及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和碳汇权益交易,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
我国近20多年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大力度、持续性和全面投入,对生态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理推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这一活动的从事者往往会受到损益,而全社会因此获益。如果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得到补偿,势必影响到生态保护的持久性。现行生态补偿的突出特点是政府投入的资金占比大,其中,中央财政占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总量的大头,2023年仅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投入就达1061亿元。如果不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不仅有失公平,也将导致生态补偿的后劲不足。
市场机制补偿更能够提高保护环境积极性。就目前看,市场机制补偿的作用还不明显,民间资本基本没进入补偿领域,一些公益项目因政策瓶颈也难以实施。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如水权确权尚未大面积推进,林业碳汇项目滞后,资源使用权进行市场交易的机制有待细化。生态产品的稀缺性并未充分渗透到市场层面,导致实际补偿金额与理论补偿金额落差大,一定程度影响了生态保护的热情。进一步完善市场的调节作用,是现实需要。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需要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构建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如碳排放权交易要保障健康运行,数据质量是基础,必须在防范碳排放数据造假方面强化管理,提高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专业水平,改善市场交易生态,促进形成合理碳价,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碳排放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区管理以及跨流域、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融资方式,更好发挥生态保护市场机制的调控引导作用。
市场补偿一般分为一对一的补偿方式和多对多的补偿方式。市场补偿兼具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双重功能,不仅可以弥补财政短缺的弊端,也可以有效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成本效益、质量安全、区域发展等因素,确定绿色采购指导性目录和需求标准,通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采购供给。
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离不开市场这把钥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做好“土特产”文章,需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只手发力。以加工业为重点贯通产加销,以休闲旅游业为重点融合农文旅,以农村电商为重点对接科工贸,用市场手段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
文/张全林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