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没离掉暴力,当不顾禁令屡屡纠缠,珠海香洲法院果断“出手”。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案件回顾
离婚后仍无视禁令持续施暴
2015年1月,小丽和张某结婚,两人共同养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小丽辞职在家专心照顾家庭。婚姻期间双方时有争吵,张某偶有打骂。2019年4月,两人离婚,但没离家,一家三口仍住在一个屋檐下。小丽重新找了份工作,张某心里有些不是滋味,时常翻看小丽的手机,甚至限制小丽外出工作,拳脚相加也变得频繁。小丽不堪忍受,带着孩子搬走,张某就追到单位,打骂、威胁。几番往复,小丽下定决心,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0月13日,香洲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小丽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女儿。
保护令发出后,张某并没有收敛。2023年11月某天,张某又到小丽单位吵闹,为避免冲突,小丽乘坐同事的车离开,张某便驾车追逐,逼停小丽后,从车上拿出一支棒球棍,拉开车门就朝小丽挥去,连打五六下才停手,同事出声劝阻,也被打伤。
张某签收保护令不出一个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机关果断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在法院严厉训诫后,张某写下悔过书。可前脚刚获自由,张某后脚就又开始威胁、恐吓,持续向小丽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大量死亡威胁短信。
小丽深感恐惧,只得再次向法院求助。香洲法院随即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香洲法院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
“家门之内,不是法外之地”
张某的案子,再次回到香洲法院,这一次是刑事案件。“我觉得是家庭琐事,夫妻争吵打闹是正常的,至于那些威胁,不过是希望她回来……”张某抗拒、不解。
阅卷完毕,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狠狠打击、严厉处罚”,然而,考虑到张某屡次无视法院禁令,数次拘留也没能摁住他的“拳脚”,相较于一判了之,更需要让张某从情感上认知并承认自己的错误、放下过往。为实现罚得其所、罚当其责,法官两次前往看守所提审张某,张某终于流下悔恨的眼泪,并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打人是不对的……”
2024年3月19日,香洲法院对张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法官当场对张某开展严肃的法庭教育,“每一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家门之内,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即便披上‘家庭’的外衣,冠以‘爱’的名义,其本质仍是暴力,是伤害,是违法犯罪……不幸的童年需要用一生来治愈,爸爸因暴怒而变形的脸,随时可能失去妈妈的恐惧,不该是孩子童年的记忆,用爱与温暖呵护成长,才是你作为父亲的责任……经此一事,希望你能心存戒畏,行有所止。朝过夕改,君子与之,反之,如果你刑满释放后,再次视法律如儿戏,违反禁令,必将受到铁腕惩治,绝不姑息!”
法官释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长出“锋利的牙齿”
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都不是一张轻飘飘的纸,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2022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张某无视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屡屡施暴、恐吓,必然受到严厉处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保护令需要长出“锋利的牙齿”,才能啃下家庭暴力的“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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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仍被骚扰恐吓、被继子跟踪诽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谁可以申请?
家暴,不仅仅指肢体暴力。家暴,也不仅仅指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限多长?珠海香洲法院家事法官对涉家暴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让大家准确识别家庭暴力,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继子对继母施暴,继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吴女士是小许的继母,她与小许父亲老许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老许一人名下,与老许两人共同居住。后来,老许离世,吴女士独居在该处房产内。
吴女士与小许因老许的遗产分配问题发生继承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2023年5月某日,小许和妻子不顾吴女士反对,强行进入房屋内,要求与吴女士共同居住,三人发生争执,造成吴女士手部受伤,吴女士女儿小吴报了警。此后,吴女士搬到小吴家中,与小吴及其两名子女同住,其间小许多次通过微信语音对吴女士和小吴进行辱骂和威胁,扬言要杀害吴女士和小吴一家,多次出现“全家杀绝”“老子一刀一个给你干完,我一条命剥你全家”等说辞。
吴女士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香洲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禁止小许骚扰、跟踪、接触吴女士和小吴及其两名子女,禁止小许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吴女士和小吴。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后由于涉及双方的继承纠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为避免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指引当事人合法、理性地处理纠纷,香洲法院准许吴女士申请再延长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
●家事法官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遭受来自家庭成员施暴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因此,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及申请人遭受暴力或者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等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变更的具体内容、延长的具体期限。
面临前任的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阿玲和阿川曾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21年离婚。后来,阿玲开始了自己的崭新生活,也结识了新男朋友。阿川得知后,多次打电话给阿玲,要求与她复合,但遭到阿玲拒绝。2023年5月某晚,阿川堵在阿玲家门口等待,目睹阿玲和男朋友一起下车后,便激动地冲上前去,意图殴打阿玲及其男朋友,并不停出言辱骂。直至阿玲报警后,警察前来劝阻,阿川才肯离开。但当晚阿川不停打电话骚扰阿玲,一直打到天亮还不罢休,并发短信恐吓威胁,导致阿玲整晚无法睡觉。
次日,阿玲因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果断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香洲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禁止阿川对阿玲及与她同住的母亲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禁止阿川骚扰、跟踪、接触阿玲及其母亲。
●家事法官说: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网已经越织越密,将保护阶段延展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及离婚后等不同时期。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男方在离婚或分手后有上述损害安宁生活或侵害人格权的不当行为或有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等,女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分手暴力”。
文/陈栋 肖辉燕 张梦颖 梁倩雯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