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晓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孔晓宏利用担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滁州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市长、宣城市市长、宣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酒店消防验收、拆迁补偿、案件处理、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安徽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孔晓宏身为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忘却红色基因,辜负组织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自甘堕落、贪图享受,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插手和干预刑事案件办理;官商勾连,利用职务便利为不法商人在项目招投标、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孔晓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孔晓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