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馆点了一碗牛丸牛杂面,原本以为吃的是现场制作的牛丸、牛杂,结果端上来发现全是预制菜。”“我去饭馆是懒得做饭,没想到饭馆都懒得做饭了……”刚刚过去的“3·15”,有关预制菜的话题再度引人关注。有消费者表示,许多菜品虽然是“现做”,食材却不一定是“现做”。(3月18日《北京晚报》)
消费者所说的菜品是“现做”,但食材却不一定是“现做”,说白了就是使用预制菜。对于饭店酒楼来说,预制菜可以有效减少对厨房人员的使用,从而降低经营成本,这也是预制菜受到很多餐厅欢迎的重要原因。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意见却难以统一。有人十分抵触预制菜,认为预制菜口感不如现炒现做的菜,缺乏“锅气”。
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商家标明是否使用预制菜。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于预制菜的概念和范围也在讨论和调整中,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变化,市场也有适应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要是合格正规的预制菜产品,那么由饭店酒楼提供给消费者,就没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能接受预制菜,甚至不少消费者从心里抵制预制菜,商家如果提供给消费者的恰好就是预制菜,就应该明确说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现实是很多餐饮商家,秉持的就是一种“你不问,我不说”的原则,即便自己提供的是预制菜,但是只要消费者不主动问,那么自己就不主动说,更不会在自己的菜单上主动注明哪些是预制菜,哪些是现做的菜。这已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提供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就意味着商家隐瞒真实情况,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就是现在预制菜行业缺少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规程,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企业加工工艺良莠不齐,导致预制菜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预制菜国家标准,让消费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多食品安全保障。应该说,这才是预制菜发展的正确方向,也是预制菜进入饭店酒楼的一个基本前提。在这之前,则应该要求餐饮企业,尽快在菜单上对预制菜进行明确标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文/天歌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