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空调插座起火,导致家具、家电全毁,房东将租客诉至法院索赔。3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大兴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判决业主承担60%的责任,租客承担40%的责任。
据了解,2022年8月15日15时40分左右,租客刘某在出租屋内闻到了呛鼻的烟味,循着气味发现次卧南侧的衣柜附近冒出了浓烟,刘某跑下楼并拨打了消防部门的救援电话。消防部门来到现场,10余分钟扑灭了明火。虽然火势没有大肆蔓延,但是出租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因为遭受了火烤、烟熏和水淋而基本损坏。
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认定书,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该房屋西卧室南墙西角墙壁插座东侧下方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因素,不能排除插线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业主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承租人刘某及其父母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到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发现起火点所在的西卧室北侧墙面有一台壁挂式空调,但周边没有专用插座,南侧墙面有一排衣柜,衣柜的后方墙角有一处墙插。李某和刘某均认可该房间没有安装空调专用插座,空调的电源需要通过插线板连接到衣柜后面的墙插。李某认为是刘某对插线板的使用不当引发了火灾,刘某则认为是李某提供的插线板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火灾,双方对于是谁提的过错引发的火灾争执不下。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现场勘验情况,可以得出:出租屋西卧室的北侧墙面安装了空调,却无专用空调插座,使用该空调时需要将插线板连接到对面南侧墙面下方的墙插电源处,且该插线板放置于南侧衣柜的后方,无法观察插线板的运行状态。同时涉案房屋内电气线路相对陈旧,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审理后认为,前述原因综合导致插线板电气线短路引发火灾。李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出租房屋享有租金收益的同时,应当履行对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职责,其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房屋出租给刘某,应当对此次火灾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刘某及其父母为承租人,使用涉案房屋近两年时间,对房屋内电气线路的情况应当熟知,在使用房屋时理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其未尽到相应的谨慎义务,对此次火灾的损害后果应负次要责任。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李某自己承担60%的责任,刘某及其父母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在对李某主张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后,判决由刘某及其父母赔偿李某财产损失5万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将自有房屋对外出租时,业主应对其提供的家电家具等基本设施负有较重的安全审慎义务,应确保其提供的基本设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将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产生损害后果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租客在使用出租房屋时,也应对屋内的基本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指出且长时间不当使用导致产生损害后果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彭珍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