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
此次大会议程中有一项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这部法律,备受外界关注。
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
3月4日12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表示:
党的二十大对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确定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全会审议。
娄勤俭提到,总的看,此次修订以法律形式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和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是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的相关规定;
三是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
四是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
施行40多年来,国务院组织法一直没有修改过。
此前,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已进行了两次审议。
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国务院组织法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2023年12月,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
202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提到,此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
2023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介绍,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
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修订草案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统一规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适应国务院工作特点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及讨论决定事项等未作具体规定。
修订草案增加四项规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据《人民日报》2023年12月26日报道,修订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程序。
有的常委委员和中央有关部门建议,总结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完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的公布程序。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二审稿明确,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务院组织法是贯彻实施宪法制度、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重要的基本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国务院组织法是必要的、适当的。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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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