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发布。北京、山西、上海等省份的13个县(区)正分类别开展国家级普查试点。3月31日前,试点县(区)要提交试点总结报告。
不同县(区)试点内容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市东城区试点内容为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上海市宝山区试点内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试点内容为石窟寺及石刻等。
根据方案,试点县(区)对区域内试点类别文物开展地毯式调查。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文物进行调查,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普查中,试点县(区)应使用符合普查要求的设备,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
普查队将外业调查采集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及时整理和录入普查采集软件。普查队负责人进行审定,确保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后,在普查系统提交普查数据。县、市、省级普查机构将依次在普查系统开展数据审核,重点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在调查中发现、并经审核确认的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文物行政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将全程跟进各地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反馈问题,同步完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等。
国家文物局表示,参照试点工作方案,各省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普查试点,并于4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北京市东城区试点内容: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二)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试点内容:古建筑
(三)上海市宝山区试点内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
(四)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试点内容:古建筑
(五)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试点内容:古建筑
(六)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试点内容:古建筑
(七)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试点内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八)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试点内容:全类型
(九)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试点内容: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十)重庆市渝中区试点内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十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试点内容:石窟寺及石刻
(十二)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试点内容:古墓葬
(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试点内容:古文化遗址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