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两会在即,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大会提交有关建立预制菜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机制方面的建言。他建议,应加快出台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原料条件、生产加工、防腐剂添加、储存运输等关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2月29日,澎湃新闻)
近几年间,预制菜已成为餐饮界炙手可热的风口之一。对于经营者而言,标准化生产的预制菜能节省人力、食材等各项成本,许多主营外卖的餐厅也热衷于通过采购预制菜实现降本增效。但在食品安全为头等大事的背景下,促进预制菜发展,既要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更有必要尽快制订相关安全标准体系。
众所周知,与厨师现炒的新鲜菜肴不同,预制菜大部分都是由中央厨房大批量生产的。同时,由于添加了防腐剂等添加剂,预制菜的保质期往往长达数月甚至一年之久。也就是说,人们在饭店所购买的堂食,也可能不是厨师现炒的饭菜,而可能是加热一下即可食用的“罐头食品”。
虽然两者都可果腹,甚至让人吃的很舒服,但两者还是有着明显区别。如现炒菜肴具有“烟火气”“锅气”,味道往往比预制菜好,并吸引了一部分忠实拥趸。人们在饭店消费餐饮食品时,自然而然地会认为其所购买的餐品是厨师现做现炒的新鲜热炒和菜肴,很少会想到在饭店所食用的堂食也是预制菜。当消费者发现餐厅提供的饭菜也是预制菜时,会认为餐厅误导甚至欺骗了他们。
值得注意的是,预制菜的成本、添加剂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营养价值等与厨师现做现炒的菜品有明显差异。且有研究表明,预制菜在口味上可能不及新鲜菜肴,加之由于制作食材的因素,或者含有防腐剂,长期食用预制菜可能产生营养不良,发胖,增加慢性病风险等后果。
预制菜不是现炒菜肴,两者有着对消费者权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区别。故经营者在未提前告知情况下,擅自提供预制菜很不妥当。消费者愿意外出到饭店点餐,目的之一就是体验烟火气息和食用现炒菜。要是饭店提供的依然是预制菜,倒不如在家吃罐头食品或者点外卖更方便和省钱。尤其是一些消费者对饮食比较讲究,追求特色美食,向往名厨名店,甚至就是冲着厨师和地方特色而来的,不会选择预制菜。这决定了经营者不该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销售流水线生产的预制菜。
此外,非常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标准,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并对生产加工环节、添加剂标准和规格、储存运输标准,包装标示等关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进行规范。尤其当餐厅经营者提供的是预制菜时,必须向消费者尽到明确的提示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让消费者既吃的健康如意,也吃的明明白白,成为预制菜快速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而非只是没有发言权的“试验品”。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