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2月1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硬措施》突出“防”字,要强化井工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
《硬措施》中强调,矿山企业必须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采掘作业。近年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对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地下矿山、露天煤矿开展普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开展。一批矿山采空区、地质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探明并得到治理。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查出采空区5.4万个、瓦斯富集区2004个、断层褶曲3.1万个、陷落柱8631个、受水害威胁工作面3298个。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查质量不高、治理措施不完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标准规范缺失等问题依然突出。
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责任人介绍,下一步,国家矿山安监局将继续强力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制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督促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区域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推动地方政府对小矿集中、单个矿山难以查清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普查;分类划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对于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坚决不允许采掘作业。
项目审批放松、许可把关不严是酿成矿山事故的重要原因。《硬措施》明确提出实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细化许可准入工作,提升安全准入条件,严把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复工复产验收等审核关口,防范企业带病生产。《硬措施》从灾害入手,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准入规模,明确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30万吨/年,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确保煤矿有利润、有力量保障安全投入。
此外,《硬措施》还要求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各类自救逃生方法。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督查,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