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再添“高压线”,监管要通上“电”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24 07:20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将“统计造假”纳入党纪处分范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换个形象的说法,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温度计”“晴雨表”“信号灯”,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以劳动报酬数据为例,不仅是法院在判定工伤、车祸等突发事件对受害人经济补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还是有关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退休金的“标杆”。统计数据如此关乎公众的切身利益,断不可有半点失真。

近年来,随着各项制度趋严趋密,随着全国推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仍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或者正确政绩观树得还不牢固,违法干预统计工作,导致统计失真等问题仍有发生。一个地方的数据不真实,会影响到全国的数据不真实——正如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所说,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我国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这些条款早已树起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党纪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绳。“统计造假”被纳入党纪处分范畴,在统计方面再为党员干部树起一道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条例》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并明确了两类统计造假的行为表现;还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条例》极大地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有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党纪与国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重要支点,而党纪严于国法是对共产党员严格要求的一贯特点。在统计造假方面的党纪国法相互衔接之下,每一个地方的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和纪律底线,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给“高压线”通上“电”,坚决遏制“数字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而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体系,是从源头治理统计造假的关键。

文/何勇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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