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向各保险公司就《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即惠民保,下称定制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运营规范、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支持举措、统筹规划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明确,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尊重商业保险的经营属性,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民群众自愿投保。
《通知》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医保部门应当将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作为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依法依规监督规范。
对于“定制医疗保险能否作为团险产品销售”这一备受市场关注的问题,《通知》明确,定制医疗保险应当设计为适用于个人和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成团体购买的保险产品,根据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保险期间,鼓励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定制医疗保险可以作为合规团险产品销售。《通知》还提出, 鼓励用人单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时,往往会与科技公司、医药企业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特定药品和医疗器械、健康管理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加强管理,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合规运营。
为了规范定制医疗保险的运营,《通知》明确,各地开展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向基层摊派投保任务指标,不得与基本医保捆绑销售或强制搭售,不得设置不合理运营指标约束。
此外,《通知》还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明了保险公司不得触碰的红线,着重强调了数据安全方面的问题。
《通知》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及各地派出机构应当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和合法合规使用相关数据,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还对保险公司退出定制医疗保险项目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再参与经营定制医疗保险项目的,应当提前1个月报告项目所在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抄送当地医保部门。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理赔、投诉等服务关键信息。应当妥善做好项目退出后沟通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