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2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下称《规划》)。《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8部分30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
《规划》提出,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重点,发展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建设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助力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素质支撑。
《规划》明确了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量化指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检察人员,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乡科级领导干部、一级检察官和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检察人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每名检察人员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
《规划》要求,围绕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等重点开展政治训练,突出“关键少数”政治训练,加强青年检察人员政治训练。最高检5年内对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轮训一遍,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培训实现全覆盖;结合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实践锻炼,分类分级开展青年检察人员培训等。
《规划》提出,聚焦“国之大者”、突出岗位特点、强化核心能力、紧扣办案需要,开展检察履职能力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需求,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对检察业务条线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检察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数字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等核心能力培训。立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眼于刑事检察行稳致远,针对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检察侦查不强等问题,以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一线办案骨干为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能力。
《规划》强调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规范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加快网络培训体系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检察教育网络培训格局。举办理论研讨会、交流会,推出一批检察教育培训研究成果,加强交流互鉴。
《规划》还在规范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课程教材建设,以及加强考核评估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