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主张和倡导男女平等无疑是强势话语。所以,读到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有关“妇女的教养”的说法,就让人多少有些不舒服。在该书“家庭”一章中,黑格尔写道,“男子的现实的实体性的生活是在国家、在科学等等中,否则就在对外界和对他自己所进行的斗争和劳动中,所以他只有从他的分解中争取同自身的独立统一;在家庭中他具有对这个统一的安静的直观,并过着感觉的主观的伦理生活。至于女子则在家庭中获得她的实体性的规定,她的伦理性的情绪就在于守家礼”。
这段话所透露出的信息很清晰,即男子主要致力于外部的世界,可以是在国家管理中,也可以是在科学研究中来成就自己,家庭只是男子生活中较不重要的一部分。女子则完全不同,女子的归宿本质上就在于结婚,家庭构成了女子生活的全部。
黑格尔毫不掩饰他的大男子主义。他认为,妇女当然可以教养得很好,“但是她们天生不配研究较高深的科学、哲学和从事某些艺术创作”,因为这些都要求一种普遍的东西。女子们可能是聪明伶俐、风趣盎然、仪态万方的,然而,她们却“不能达到优美理想的境界”。黑格尔以动物和植物来区别男性和女性,认为动物近乎男子的性格,植物近乎女子的性格,女子以模糊的感觉上的一致为原则,“如果妇女领导政府,国家将陷于危殆,因为她们不是按普遍物的要求,而是按偶然的偏好和意见行事的”。女子在很大程度上并非通过获得知识,而是通过实际生活受到教育;男子则不同,男性唯有通过思想上的成就和很多技术上的努力,才能达到他的地位。
按照黑格尔有关家庭法背后的“哲学原理”的推演,女子天生就应该呆在家里,其职份就是相夫教子,因为她们的性格决定了不适合于从事国家管理工作,也“不配”研究高深的科学、哲学等学问。男子则可以在整个精神和物质的世界里驰骋,那里就是他们的天下,也是成就他们地位的地方。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出版于1821年。如果他知道,200年后德国有一位执掌国家事务的女总理,而这位名叫默克尔的女总理,大学时学的恰恰是对大多数男人来说也算是高深的物理学,获得的是物理学博士学位,不知他该做何感想。
其实,自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完成以后,他就遭遇了各个时代、各个国家、各种学科学者的各种“批判”。这也难怪,因为任何一种学说的产生都有其时代性,也就难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产生于19世纪前30年的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自然也免不了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不过,每个时代都会有公认的且被一些人视为“天经地义”的思想,黑格尔关于男女性格的认识,以及由此规定的男性与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在今人看来极为不妥,而在当时的人看来,却几乎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可以做一个横向的比较。若将时光倒回黑格尔出版《法哲学原理》的年代,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清朝道光年间,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可谓不可违逆的“天理”,相夫教子是女子的本分,她们所受的教育都是三从四德,科学、哲学、艺术几乎与女性无缘。在治国理政方面,不惟女子不可能参与,即便是许多男性,事实上也处于“奴才”的臣属地位,几无“通过思想上的成就和技术上的努力”成就自我的机会。
至于后来慈禧垂帘听政时的弄权,只不过是一种非常状况下的特例,其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均有可质疑之处。况且慈禧“领导政府”时,也正如黑格尔所说,使国家多陷于“危殆”之中。试想,那个时代的中国女性,能梦想到200年后中国的男女平等,梦想到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领域发挥的无可限量的作用吗?
从世界范围看,200年前中国女性生活在社会的各种挤压之中,其他较早进入现代化的西方国家的女性,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就拿德国来说,受古老的风俗习惯及深厚的宗教根源的影响,再加上帝国法律的束缚,德国女性对男子的依附性与从属性都较强。她们婚前要受制于父亲或兄长,婚后则隶属于丈夫,丈夫是妻子的主宰,是供养者,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事务要由丈夫来决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自主的处分权,甚至也没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受制于这种大环境,黑格尔对家庭法哲学原理的探究,自然也超不出男女不平等这一范畴。
不过总的来说,时代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若黑格尔知道,今天德国女总理默克尔在政坛上运筹帷幄,世界各地的女性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能如鱼得水,以他构建哲学体系的胸怀来看,他应当会很高兴的。
文/马建红(法学博士)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