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有了新业务。
近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扩大了试点机构的范围,此前仅限银行参与的“跨境理财通”业务,现在扩容至了券商。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部分券商早已瞄准了这一业务机会。“公司积极研究跟进‘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实施落地方案”。“积极跟进‘跨境理财通’扩容机遇,加快推进公司跨境业务的突破”。有头部券商表示。
试点机构范围扩容至券商
“近年来,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发展,业务办理流程上有一定优化的空间,市场主体对扩大参与试点机构范围、产品范围和额度等有强烈的需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表示,本次扩大了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明确,“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
据悉,“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开辟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的新渠道。2021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当时,这一业务试点机构范围只有银行。
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信息,截至今年4月份,“跨境理财通”内地已报备试点银行有32家。其中既有国有大行,也有广东地区的农商行。
试点机构需满足一定条件
《意见稿》明确,内地销售机构和内地合作机构应满足一定条件。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金融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跨境理财通”业务及其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内地销售机构还需具备确保资金封闭管理的技术条件,能确保所销售“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内地金融管理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
据悉,展业的内地销售证券公司(内地合作证券公司),须在至多1家已完成报备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内地银行开立“北向通”投资专用账户(“南向通”汇款专用账户),通过该内地银行为港澳投资者(内地投资者)办理资金跨境汇划。
虽然还未正式展业,但有的券商很早就关注到了“跨境理财通”的业务机会。“公司探索第二曲线新商业模式,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持续营销和推广、研究跟进‘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实施落地方案。”有头部券商表示。
另一头部券商也称:“公司加强境内外业务垂直一体化发展的协作,积极跟进‘跨境理财通’扩容机遇,加快推进公司跨境业务的突破。”
有券商分析师表示,作为增量业务,跨境理财通能给券商带来一定的展业机遇,同时也是券商完善跨境综合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好财富管理的有益探索。
个人投资者超6万
“跨境理财通”试点两年多以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银行广东分行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6.29万人,包括港澳投资者4.46万人,内地投资者1.83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3.55万笔,金额86.58亿元。
截至2023年10月末,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购买投资产品市值余额为25.78亿元。其中,北向通项下,港澳个人投资者持有境内投资产品市值余额为2.27亿元,包含理财产品1.52亿元、基金产品0.75亿元;南向通项下,内地个人投资者持有港澳投资产品市值余额为23.51亿元,包含投资基金0.28亿元、债券0.06亿元、存款23.17亿元。
目前,在银行机构中,中国银行的“跨境理财通”业务占据一定的优势。中国银行2023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聚焦重点地区,通过“开户易”、“跨境理财通”等产品继续做好大湾区客户开户及跨境财富管理服务,截至6月末,“开户易”账户累计开户29.55万户,“跨境理财通”、“北向通”和“南向通”合计签约客户数4.02万户,继续保持市场份额领先。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