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860元报考辽宁省经纪人资格证书,没有法律基础也必过,考前划重点,不过关全额退费。证书终身有效,在省内可以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案子时,持证人需要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开函,500元/个。”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发布的《辽宁省经纪人资格证书的说明》在网上流传,其中部分表述引发争议。
凭经纪人协会核发的“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等经纪人资格证书,能不能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此前,辽宁省部分法院曾用案例给出肯定答复——辽宁省多家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写有“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或“律师经纪人”,办案法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对“律师经纪人”等人员的民事代理资格予以了认可。
法律界把没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却做着相关业务并收取费用的“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等称为“赤脚律师”。在司法实践中,“赤脚律师”游走在法律边缘,社会对“赤脚律师”的身份、资质效力、业务范围等存有较大的争议。
一些地方的经纪人协会之所以敢发“赤脚律师证”,一些地方的法院之所以敢认“赤脚律师证”,主要是因为对法律相关规定产生了误解,或自行对法律规定作了“扩大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有的经纪人协会或法院认为,只要是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都可以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定作了缩小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明确: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等条件。可见,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只能是与该团体有紧密关联的人,只能代理与该团体相关的民事案件,而不能面向社会从事营利性代理活动。
经纪人协会以“短期培训速成”“考前划重点”“包过”等形式向有需求的公民发放“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等证书,并不能让持证公民具备“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法定条件,不能赋予公民从事民事诉讼代理的法律资格。据报道,辽宁省经纪人协会的相关业务已经停止,辽宁省民政厅已介入调查,该协会正在配合整改。
除此之外,“赤脚律师”还暴露出法律素质相对较低、代理行为不规范、收费随意、缺乏监管等问题。“赤脚律师”或可成为一种拓展法律服务增量的探索方向,但任何探索都不能脱离法律轨道,“赤脚律师”必须行走在“法治田埂”上。从代理资格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从事民事代理必须具备“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条件。从代理范围看,普通公民只能代理特定案件,且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目前,这些规定也适用于“赤脚律师”,是对“赤脚律师”代理案件的规范和限制。
当然,普通公民或普通公民成立的法务公司等可以在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答辩状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进行探索,也可以通过契约收取适当的劳务费、服务费、差旅费等。对此,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需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拉出负面清单,划清法律红线,给“赤脚律师”套上监管笼头。
文/唐山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