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湖里区法院11月21日晚通报了一起男子为和前女友复合,多次翻墙进入前女友住处,甚至暴力逼迫前女友钻进编织袋,想要将前女友“打包”带走的案件。
法院介绍,25岁的张某与小红(化名)曾是情侣。2022年8月初,小红提出分手,没想到张某开始纠缠不休。
同年8月31日凌晨,张某来到小红的住处,恳求小红能够回心转意。当小红果断拒绝并请他离开时,张某情绪激动,与小红发生争执。期间,他对小红强拉硬拽,想要强行把人带走。小红及时向同事求助,同事打电话报警,张某才暂时放弃。
第二天,张某趁小红上班,采用攀爬、破坏防盗窗等方式,翻窗进入小红的住处,拿走小红的包,包中装着小红的个人证件和物品。事后,张某也拒绝归还物品。
同年9月6日凌晨,张某携带水果刀、绳子等工具,再次攀爬翻窗进入小红的住处。小红回家发现了张某,张某提出复合,因小红不同意,张某便用袖套堵住小红的嘴、用绳子捆住其双手双脚,逼迫小红钻进编织袋内,想把人“打包”带走。小红心生恐惧,向张某求饶。张某这才为小红松绑,但仍持刀相逼,要求小红同他离开。
在路上,他们偶遇路过的民警,张某心虚,而小红借机逃跑。因小红报警,当天,张某被警方抓获。
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据当时的规定,需要前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张某趁民警不备,一下警车即挣脱手铐逃离现场。他东躲西藏,同日在某小区附近的草丛中被抓获归案。
案件开庭审理时,小红表示愿意谅解张某。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感情纠纷,使用捆绑、持刀挟持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在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趁办案人员不备脱逃,构成脱逃罪。张某一人犯三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最终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表示,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也称为“国际反家暴日”。情侣间发生的暴力并非简单的“家务事”。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婚姻关系之外,明确在恋爱、交友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同样禁止纠缠、骚扰妇女、泄露妇女隐私,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因此,情侣分手后,遭遇暴力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