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慢性病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山东费县多人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19 18:32

李某向刘某询问“有没有挣钱的买卖”,刘某告知,李某家亲戚有慢性病卡,拿着他的慢性病卡和其给的药单去医院慢性病诊找大夫开药就能赚钱。据山东费县法院10月19日消息,刘某、李某、韩某等7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冒用他人慢性病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均获刑,另有2人明知是他人利用医保诈骗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转卖谋利也被判刑。

2022年3月至6月,刘某与李某、韩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经过合谋后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后李某又指使小甲、小乙,韩某指导某医院职工小丙、小丁,通过各种途径非法获取他人慢性病卡和身份信息,单独或伙同用办理的他人的慢性病卡到数家医院办理医保结算并取药。所取药品由刘某回收后由小戊、小己收购并加价对外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李某、小甲、小乙共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金额38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7000元,小乙非法获利390元。韩某伙同小丙、小丁共同诈骗13.5万余元,其中小丙参与诈骗8.4万余元,小丁参与诈骗7.5万余元,非法获利2.72万元。小戊、小己明知刘某系通过医保诈骗获取的药品还收购,并将收购的药品加价后出售,涉案金额19万元,非法获利1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该案刘某、李某、韩某、小甲、小乙、小丙、小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用他人慢性病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涉案数额较大、巨大不等,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戊、小己明知是利用医保诈骗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转卖谋利,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列当事人均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涉案全部医保基金损失,追缴涉案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广大群众健康利益的重要支撑。骗保行为不仅会造成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流失,还严重扰乱了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等9人,非但不感恩国家的医保政策,反而骗取并倒卖医保药品谋取非法利益,行为恶劣,主观恶性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需要靠大家共同维护。费县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医保诈骗犯罪行为,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坚决捍卫群众利益。

实习编辑 孙嘉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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