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发达的商业中,有一类贸易值得我们特别指出来;在宋朝商人群体中,有一类商人的兴起意义重大。这类贸易便是建立在航海基础上的海外贸易,宋人称之为“市舶”;这类商人便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商贾,宋人称之为“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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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海上丝绸之路空前繁盛
宋代之前,汉唐王朝的对外贸易主要建立在陆上丝绸之路之上,沿着陆上丝绸之路,西域胡商络绎而来。从中晚唐开始,海上丝绸之路也渐次繁忙起来,不少海外蕃商通过海路登陆广州,与唐朝商人展开贸易,以唐政府在广州创置市舶司为标志,意味着东南的海外贸易已吸引了朝廷的注意力。不过,唐王朝的对外贸易重心还是在陆上丝绸之路,市舶只局限于广州一隅,规模不大。海上丝绸之路的空前繁盛,出现在宋代。
在宋代,从东北方的胶州湾,到中部的杭州湾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再到南部的广州湾、琼州海峡,布满开展市舶的港口,宋人说,“今天下沿海州郡,自东北而西南,其行至钦州止矣。沿海州郡,类有市舶。”
众多港口城市当中,密州、明州、杭州、泉州、广州均设有市舶司。市舶司相当于今天的海关,其职能包括:“阅货”(检查进口商品),抽解(征收关税),博买(采购一部分蕃货),发放“公凭”(给海商发出海贸易许可证、给蕃商发完税凭证),查禁走私及违禁品,维修港口设施。市舶场则是最低层级的市舶机构,可能只具有抽税的单一职能。凡海商出海贸易,只要到市舶司办理好手续,领到“公凭”,便可满载商货,扬帆启程。凡蕃商来华贸易,或海商从远洋回货,一般亦在设有市舶机构的港口入关,完成抽解与博买手续,然后便可自由交易。
宋政府鼓励海商积极出洋贸易。每年十月至十一月,主管海外贸易的各处市舶机构与沿海地方政府照例要举行“遣舶祈风”的祭祀仪式;四月份则举行“回舶祈风”的仪式。官方主持祈风,其意义不在于祈祷是否更为灵验,而是表明政府的态度:国家是和人民站在一起的,都祈愿上苍保佑航海平安。
在宋朝的东南沿海地区,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不计其数:“贩海之商,无非豪富之民,江、淮、闽、浙处处有之”,“豪富之民”是大海商,财大气粗,自备有大海船,从市舶中获取的利润最厚,如泉州人杨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赀二万万”;另一位泉州海商朱纺,自任纲首(船长),远航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经商,“往返不期年,获利百倍”。大海商也会雇佣“职业经理人”带领船队出海,自己并不涉洋。
大海商之外,又有中小海商,他们主要是生活在沿海州县的一般“海船户”。宋朝的海船户有上、中、下户之分,上户为大海商;中下户为中小海商,占海船户的大多数:“大抵海船之家,少中上户,轻声射利,仅活妻孥者皆是”;“平时海舟欲有所向,必先计物货,选择水手,修葺器具,经时阅月,略无不备,然后敢动”。
生活在海边的升斗小民,虽然不具贩货出海的财力、物力,但他们同样有参与海舶的渠道:“盖因有海商,或是乡人,或是知识,海上之民无不与之相熟。所谓‘带泄者’,乃以钱附搭其船,转相结托,以买蕃货而归,少或十贯,多或百贯,常获数倍之货。”有点像时下颇为流行的“众筹”。
开放的市舶制度、多样化的参与渠道、诱人的商业利润,吸引了大量宋朝子民加入贩海的行列。那么宋朝海商的总体规模大概有多大呢?宋人说,“凡贩海者,以百人为率”;“海舶大者数百人,小者百余人”,可知宋人航海所用的商船,载客量在100人以上。以两浙、福建、两广三路各有300艘商船扬帆出海计算(这是保守估算),粗略估算下来,直接参与航海的宋朝海商,少说也有10万人之众。
宋朝海商不但规模大、人数多,而且足迹遍布东南亚与印度洋,远抵非洲东海岸。19世纪以来,非洲的摩加迪沙、桑给巴尔岛、基尔瓦岛、马菲亚岛等,都曾发掘出宋代铜钱;在福斯塔特、埃得哈布港、摩洛哥、埃塞俄比亚、索马里、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地区,也发现了大量宋代瓷器碎片。这些宋朝铜钱与瓷器应该就是宋朝的远洋商船带来的。
宋代可谓中国的“大航海”时代
随着宋朝海商的崛起,原来由阿拉伯商人控制航线的印度洋,此时已成为大宋商船的天下,“13世纪初,中国拥有印度洋上最好的船舶,所以从阿拉伯人手中夺走了大部分的海上贸易”。宋代可谓中国的“大航海”时代。
宋政府不但鼓励中国的海商出洋贸易,也欢迎海外的蕃商来华做生意。历代王朝的对外关系多重朝贡而轻市舶,宋王朝的态度却恰恰相反:重市舶而轻朝贡。这是因为,四海入贡固然很风光,很有面子,但从经济的角度看,是非常不划算的:不但要“优与回赐”,而且,贡使入境后的食宿、路费都例由朝廷负责,贡品还不能收税。宋人坦率地说,蕃国入贡,“朝廷无丝毫之益,而远人获不赀之财”,得不偿失。
宋代有两条法律,我们放到一起来看,便会发现宋政府对于朝贡与市舶态度的反差之大:一条法律说,“海舶擅载外国入贡者,徒二年,财物没官”,严厉禁止出海的宋朝海商搭载外国入贡者来华;另一条法律说,“如蕃商有愿随船来宋国者,听从便。”如果海商搭载蕃商前来大宋互市,则受宋政府欢迎。
南宋绍兴年间,有一个叫蒲亚里的阿拉伯富商,娶了一名宋朝官员的妹妹为妻,在广州定居下来。宋高宗得悉这一情况后,指示广州官员“劝诱蒲亚里归国”。是宋朝不欢迎阿拉伯商人吗?当然不是。而是因为,蒲亚里在中国定居后便不再从事外贸了,宋政府希望他回国招揽蕃商,“往来干运蕃货”。
蕃商的在华合法贸易、商业利益、财产权与居留权,当然受宋朝法律保护。按宋朝市舶法,“自来,海外诸国蕃客将宝货渡海赴广州市舶务抽解,与民间交易,听其往还,许其居止”。蕃商只要依法在市舶司报关、完成纳税手续之后,便可往还他处,自由贩卖蕃货,或者在华居留。两宋时期,在华居住的蕃商很多,他们自称“住唐”,实际就是“住宋”。宋政府还在广州、泉州等蕃商云集的城市,拨出专门的住宅区供蕃客聚居,人称“蕃坊”“蕃人巷”。
得益于海商、蕃商的跋涉往还,宋代的市舶之盛,不但远远超过了之前的唐王朝,也是之后的明王朝望尘莫及的。每一年的冬季,北风南吹,数以万计的宋朝海商驾着满载瓷器、陶器、丝绸、布帛、漆器、工艺品、茶叶、果脯等商货的海船,挂起风帆,从各个港口出发,驶往大洋深处;春夏季节,风从南方来,又有一艘艘满载香料、象牙、犀角、珍珠、皮货、胡椒、苏木、硫黄等蕃货的各国蕃船,陆续来到宋朝港口住舶交易。
如此盛况,恰如一首宋诗所形容:“涨海声中万国商”。与之相映成趣的是唐诗描述的另一种盛况:“万国衣冠拜冕旒”。如果说,“万国衣冠拜冕旒”反映了朝贡体制下的政治荣耀,那么“涨海声中万国商”体现的便是通商体制下的商业繁华。“万国衣冠拜冕旒”是传统的,“涨海声中万国商”则显示出一种近代性。(作者为文史学者)
(原标题:涨海声中万国商——宋代通商体制下的商业繁华)
文/吴钩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贺梦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