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高院公布10大典型案例和适用“四令一书”举措之际,本期普法栏目,我们继续邀请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露律师,解读“四令一书”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仅适用于离婚诉讼。
我国自2016年以来就开始进行家事审判制度改革。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首次规定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意见》明确: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同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意味着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我国《民法典》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五大类,即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该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未如实申报”,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方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未如实申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李露律师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为离婚案件日后的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奠定坚实基础,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文/李东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