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相关信息及人选条件要求详见《北京市2024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二、招聘职位和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0日9:00至9月27日18: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或“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形成文档并转为pdf格式,以“报考职位编号+姓名”命名,上传到报名系统:
1、《个人信息表》
2、《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员推荐表》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相关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
5、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在选调和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材料。
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结果由考生自行按照招聘公告规定查询。
(二)能力测评
1、简历筛选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将进行简历(即报名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的《个人信息表》)筛选。根据简历所载考生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工作(实习)经历以及与所应聘职位匹配度等情况择优筛选,最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心理测试环节人员。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试
2023年10月20日前,组织完成简历筛选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具体名单及安排将在北京警察学院网站(网址为www.bjpc.edu.cn,以下简称: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布。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信息表》
(5)《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员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相关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
(8)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选调和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在京外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
3、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4、面试
2023年10月31日前,组织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能力素质、职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职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面试实行通过制。由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投票决定,同意通过票数超过专家总数一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5、试讲
面试通过的考生参加试讲。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政治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如遇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选。体检、政治考察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另行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于12月22日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学院网站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审核、测试等时间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9768069、89768875(工作日9:00-12:00 14:00-16:00)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