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时,第一步应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但在聋哑人等特殊群体中,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表达出是否自愿。据媒体近日报道,河南巩义市民王大妈称,儿子和一个聋哑女孩想要结婚,双方父母都同意,两个人还拍了结婚照,但是想领证却被拒绝。
结婚属于人生大事,婚姻登记自然马虎不得。《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之所以要求婚姻登记员第一步应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既是确保男女双方互相了解、具备感情基础和结婚条件,也是落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即“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正常人群完成婚姻登记没有问题,但对于聋哑人等特殊群体而言,由于自己无法用手语或文字表达“结婚自愿”,就会面临“婚姻登记难”。在上述案例中,即便男女双方父母都同意,两个人还拍了结婚照,但由于聋哑女孩不会手语和表达,想领证被婚姻登记员拒绝。这种拒绝虽然是为聋哑女孩着想,也有法律依据,但略显冰冷。
婚姻登记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虽然公共服务要依法办事,但不等于机械、僵化地执行法律规定。就拿聋哑人婚姻登记服务来说,没有对比就看不出差距,一旦对比差距立显。比如,河南开封龙亭区婚姻登记处遇到聋哑人不识字也不会手语时,通过公证处监督公证的方式来完善这次结婚登记的手续,解决了聋哑人结婚登记难。
再如,《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甘肃陇南市民政部门的相关做法,均针对当事聋、哑人结婚登记难明确了解决办法,例如不会写字的,由证明人或其亲属在场进行证明。这样一来,既确保聋哑人及时步入婚姻殿堂,也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结婚权益,还避免了结婚生变带来的风险。
反观巩义市婚姻登记机关,则没有提供相应特殊服务,而是建议聋哑人学习后再来办理。这不仅推迟了当事聋哑人的结婚时间,也让这对新人的婚姻面临不确定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怪涉事婚姻登记处不作为,只能说缺乏换位思维和主动作为。根本原因在于,全国层面未对特殊人群的婚姻登记做出“顶层设计”。
特殊人群不只是聋、哑人群,还包括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等人群。而目前指导全国婚姻登记工作的,便是上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该规范主要适合正常人群的婚姻登记,对特殊人群缺乏针对性设计安排。所以,各地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特殊人群结婚登记沟通障碍时,要么直接拒绝登记,要么探索人性化的解决办法。
从长远来说,解决聋哑人结婚登记难要从教育入手,既要让这个特殊人群掌握手语,也要学习文字,便于他们结婚登记以及婚后生活。但向特殊人群普及相关教育有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针对特殊人群婚姻登记难题进行“顶层破解”,以指导、规范各地婚姻登记工作,避免特殊人群婚姻登记遭遇障碍,即婚姻登记也要无障碍。
因此,亟待完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充分保障特殊人群的婚姻登记权利。既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的成熟经验,也要深入研究特殊人群的不同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制定人性化的婚姻登记服务规则。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