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9月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检察机关办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案件提供规范和指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云南省曲靖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案例涉及违规超采地下水、红树林湿地破坏、水生态流量违规泄放、船舶污染、养殖污染、黑臭水体污染等问题,所监督问题的违法性、流域性体现较为明显,履职过程与办案成效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对检察机关办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有助于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促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要求。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具有整体性、协同性、复合性。这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打破固有框架和区域监管壁垒,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作用,助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协同治理。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保护自然环境要素,促进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如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针对某煤矿企业违规采集地下水破坏黄河一级支流地下水资源问题,在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未落实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促使水利部门督促涉案企业补缴水资源税44万余元,投资300余万元安装节水设备实现节水增效。此外,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协同治理行业性污染问题,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平;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助推流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等特点。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美丽中国建设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助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持续加大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重点助力解决需上下游联动、岸上岸下有效衔接的流域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持续做深做实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注重办案方式方法,统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