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电商平台集中批量代办平台内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简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手续……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平台企业发展营造宽松、有序、公平的网络市场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引领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有着彼此依存的紧密关系,属于利益共同体。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而依托于平台的市场经营主体也就是网店微商,属于平台经济末端细胞,其规模、数量和活跃程度,对平台经济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线上线下的法律主体具有一致性,在合法合规性上也具有近乎相同的标准。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来看,尽管小微电商是创造和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为平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存在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不平等,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因无法取得联系,相关经营者规避市场监管等问题。同时从确认商业法律主体地位,以及实施信用监管等多重意义上讲,都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也正是如此,电子商务法第10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一项必须执行的法定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立法者着眼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充分权衡利弊作出的理性选择,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当然,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创造更为快捷、方便和周到的条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不过从实践上看,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对于小业者并非易事,主要存在市场监管部门允许以网店作为经营地址进行登记,银行却根据央行规定停止给以家庭地址注册的个体户开办对公账户,致使税务发票、对公业务收款难以落实的问题。还比如,完成登记后税务成本将随之到来,同时在越来越严的登记条件下,零星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单独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尤其是对于并不熟悉此类业务的新开办者来说,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即便有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作为保障,不过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依然难以避免会出现奔波往返的情况。
尽管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北京市在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制度方面已非常优化,并提供了周到细致的服务,登记服务的效率已相当高,不过,相比于现实的需求和所面临的困境而言,支持电商平台集中批量代办平台内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由个体独办到集体代办,这不仅是方式上的丰富和完善,更是服务理念切实转变的具体体现,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价值取向。
此制度得到实现并成为常态,对于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无疑是极大的利好,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许可登记”之忧。一方面,由平台集中代办可以省去很多环节和成本,实现了专业人办专业事,免去了众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奔波之苦,以及不知所措的个人忧虑。另一方面,集中代办既强化了平台的服务功能,又提高了行政许可部门的办理效率,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不过,电商可批量代办平台内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优化下,也要注意代办的公益性和相关成本收费之间的关系,避免电商平台以代办进行收费。与此同时,在办理过程中的相关告之、提醒和培训,也应当由电商平台代为履行,并及时反馈相应的结果。营造宽松、有序、公平的网络市场环境除了简化程序和提升服务,更需要强化监管的水平和能力,让监督不缺位、不失位,才能真正提高治理水平,让各方受益。
文/唐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