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一条短信打破了三桥街道金桥国际大厦1单元业主吉师傅平静的生活。短信中,长安区人民法院通知,因涉及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他成了被告。
一头雾水的吉师傅询问小区物业后得知,年初,大厦南侧金桥国际商铺一层一家店铺的店员被高空掉下的金属杆砸中受伤。可是,金属杆的主人至今没找到。于是,大厦3个单元所有朝南住户成被告。对此,吉师傅有点想不通:出事地点靠近3单元,1单元距3单元好几百米,而且从他家朝南的窗户望出去,根本看不到出事地点,自己怎么就成了责任人呢?1单元100多户成为被告的业主,和吉师傅都有同样的疑问。
8月15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姚艳向记者讲述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今年2月,金桥国际商铺一层一家食品店的店员在店门口洗拖把时,突然一根金属杆从高处掉下来砸到了她。店员当场倒地不起,在场的人赶紧打120,报警,并通知物业前去查看。当天,警察在调查周边监控无果后,挨家挨户走访,寻找金属杆的主人,最终没有结果。
姚艳告诉记者,出事的地点位于金桥国际大厦与金桥国际商铺之间,靠近金桥国际商铺的位置。但是金桥国际商铺只有四层,高空掉下的物品冲击力有限。后来,根据金桥国际大厦南侧的低空摄像头拍下的金属杆掉下来的弧度,并结合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确定金桥国际大厦南侧业主和金桥国际商铺的所有租户,共计360多户成可能的责任人。
记者在事发地点看到,原先的食品店已搬走。街道恢复了往日的模样,只是谈起高空坠物这件事,周围的业主还是心有余悸。“当时受伤的店员留了很多血,受伤严重,高空抛物太害人。”一名业主说。现场,记者看到事发地北侧不远的位置就是金桥国际大厦3单元。从3单元向西依次为2单元、1单元。经过测量,1单元距出事点直线距离有两三百米。
随后,记者来到吉师傅位于大厦25层的家里。从他家南向的卧室窗户向外看,由于距离远,并且被邻居家阳台遮挡,根本看不到事发地点。吉师傅说,自己无故成被告,心里确实接受不了。
那么,吉师傅等大厦1单元的住户成为被告有问题吗?发生高空坠物,在物主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由谁担责呢?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侵权业务部负责人李莹珺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李莹珺看来,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警察四处走访调查,但并未找到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人。为维护受害店员的人身权益,金桥国际大厦南侧和金桥国际商铺共360多名住户被确定为嫌疑人,成为案件被告,但不必然会导致都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当侵权事故发生时,占有并使用建筑物,且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可能性较大的人。
李莹珺说,本案中,根据物业工作人员讲述及记者调查情况来看,吉师傅等所在的大厦1单元住户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较小,他们的诉求存在合情合理之处。但需积极应诉,向法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答辩,以排除加害可能性,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免除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
文/姚瑞丹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