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并重点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此举是为落实国家部委、省卫健委政策要求,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
8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三是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四是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住房租金。
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支持力度
对于出台该政策的原因,深圳市住建局表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是为加大对缴存职工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问题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部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增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倾斜性支持政策,是为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关于对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倾斜性支持政策的要求。另外两项政策中,一个是为进一步加大对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另一个是为提升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职工支付租金的便利性,另外,此举或可实现帮助职工从保租房运营机构获取免押金或减租金的优惠支持措施。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