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和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第七批共24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释放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政策红利。此次在全国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共22项,主要涉及投资贸易便利化、政府管理创新、金融开放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5个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及沿海地区推广2项经验。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肩负着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从2013年中国第一个自贸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国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已形成从南到北、从沿海至内陆对外开放新格局,形成多点开花、连线成面的对外开放新形势,已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而复制推广则是自贸试验区的最终落脚点。在此之前,我国向全国复制推广了6批有关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在实践中就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者,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通过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了贸易流程,降低了贸易成本,提升了贸易效率;通过推动金融开放和创新试点,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更灵活的运作空间,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政府服务、推行“一网通办”等措施,提高了政府效能,减少了企业的相关负担,增强了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可以说,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积极探索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在诸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发挥了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赋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开放,高水平开放也需要高质量发展,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承担着重大的“首创性”探索任务。其中,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各自贸试验区瞄准国际先进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在制度创新上不断探索,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取得显著进展,让世界看到“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坚定决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文件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作用,在规则对接、规则创新、规则开放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无疑有利于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启新征程,将在推动更高水平改革开放上承担更大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更高要求。各自贸试验区要在新的起点上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紧紧依靠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进一步彰显改革开放试验田标杆示范带动引领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力量。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