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首“挖呀挖呀”的儿歌风靡全网,爆火的同时也伴随侵权疑云。
4月24日至4月28日,“你是可可呀”“毛葱小姐(桃子老师)”“好孟”“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等账号先后发布了表演“挖呀挖”手指歌曲的短视频,这几名博主都是幼教老师。
后来此类视频在“五一”期间突然爆火,部分视频点赞量达到数百万,个别账号粉丝数量也出现百万级的增长。流量引来“蹭流量”,到底谁最早“挖呀挖呀挖”?在引发有关《花园种花》原创视频争议的同时,黄老师在直播间唱这首歌时,有了网友打赏的收益,也引发质疑涉及商业行为。
据了解,这原是一首绕口令式的手指谣,适合幼儿园中班以上的小朋友学习,原名为《花园种花》。走红幼师之一“毛葱小姐”认为,“严格意义上《花园种花》手指谣不存在原创,是每一位幼师都会的东西。”也有资料显示,《小小花园》是一首儿童歌曲,由苏苏作词、作曲、编曲。
随着大家的版权意识加强,然这首歌并没有版权声明,但是如果该歌曲已被他人创作并获得了版权,那么黄老师在直播间唱歌并接受打赏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版权。
采访中,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常对于可以演唱的歌曲,其词、曲作者分别享有歌词的著作权和乐曲的著作权。原唱表演者还享有作为表演者的邻接权。
除非因法定的原因,以表演等形式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应当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在网络直播中表演他人音乐作品属于盈利性商业使用,不属于法定可以不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情形。因此在网络直播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没有歪曲原唱表演者形象,不侵犯表演者的邻接权。
由于现表演者并未声称该歌曲为其原创歌曲,亦未声称修改后的歌曲为原创歌曲,因此不涉及抄袭。
抄袭通常指窃用他人作品中的表达作为自己的作品。如果此表演者并未声称其表演的作品是自己创作,当然也不会涉嫌抄袭。
如果抛开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不谈,如果有不同的人表演同一音乐作品,可能涉及不同表演者之间的相互模仿,但这种模仿只要不歪曲其他表演者的形象,通常不认为是侵权。
“原创”不是个法律概念,在本次新闻事件中,如何来定义“原创”呢?魏增律师认为,词作者是原创,曲作者也是原创,原唱表演者也算一定意义上的原创。但如果仅说早在某年就有人进行了表演,并不能说明在先的表演者就是原创。
魏律师也认为,追寻这样的原创者没有意义。法律真正保护的是词、曲作者的权利。另外,如果表演的是流传已久以致于早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儿歌,则并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目前黄老师没有受访回应侵权等质疑,只在此前受访中表示没有资本背景,也没有接广告。还是会以老师这个职业为主,让更多的小朋友快乐地学习音乐。“我还是那句话,真诚的人永远真诚,就是你是装不来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