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近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新版《办法》共22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举报要求、条件、途径和有奖举报的等级。
奖励标准更加细化
举报可获500元至5万元奖励
早在2020年8月,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1个市(州)在省级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出台了细化举措。“实施两年以来,我们通过有奖举报线索查处了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发现存在‘奖励范围偏窄、奖励金额较低、奖金发放程序繁琐’等问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介绍。
与2020年版本相比,此次《办法》的规定内容有何不同?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此次《办法》举报要求更加明晰。《办法》规定,举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违法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重要线索。
举报渠道更加多元。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网上平台进行举报,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的奖励标准更加细化。“2023年版本在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原《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由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修订为六档行政、刑事处罚,不再以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而是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轻重划定奖励范围。”刘华太表示。
具体而言,按照“应奖尽奖、足额发放”原则,把奖励事项划分为六个等级,便于认定和操作。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相应提高奖励标准,最低的奖励500元,最高的可奖励1万元,通过举报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此外,地方对于奖励范围具有自由裁量权,奖励幅度可以浮动调整50%。
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15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目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正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着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2022年,四川与重庆联合修订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细化了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等情形,将15种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其中包括: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未按照规定时限、内容公开环境信息,且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等。
“此外,我们还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跟踪回访、教育说理等非强制手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刘华太强调。
在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方面,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开展“双随机”监管7278家次,较2022年同期减少6.5%,“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率为100%。与此同时,今年一季度,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37家,较上季度增加2.37%;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3001次,较上季度减少25.53%;对正面清单企业指导帮服494次。
值得注意的是,在优化执法的同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还坚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坚持把严格执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严密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主观故意、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情况发生。”刘华太强调。据悉,2022年,全省开展自动监控专项帮扶行动,检查企业428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892个,立案查处61起。
文/叶燕 吕佳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