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作为新设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功办结了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蓝石资产案”、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案“易安财险”案等一批疑难复杂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高质量办理涉“獐子岛”“梅花生物”等众多重大案件以及全国首例认定当事人滥用行政许可申请权案件等涉金融监管执法、金融政策实施的新类型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介绍,北京金融法院深入落实《关于为北京“两区”建设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举措》,持续助力金融领域102项举措贯彻落实,服务金融领域“两区”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将182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和全部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系统智能提示实现案件精准识别,并全部纳入重点案件管理范围,确保案件稳妥办理,全力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
据介绍,该院还着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整合优质融资资源,引入知名顾问专家,运用“市场精准评估+企业全力自救+投融资天使他救”模式处理案件41件,结案标的223亿余元,积极促成72亿元系列营业信托案、20多亿元集团执行案等达成和解,在实现债权的同时维护民营医院、养殖公司、光伏企业等一大批中小企业正常运营,保障3000余名涉案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实现了债权实现和企业重生的多赢局面。
发布会现场,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还介绍了2022年度北京金融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十个典型案例是从北京金融法院2022年度审结的8000余件案件中精选出来,均具有一定的规则创设意义和示范价值。
薛峰介绍称,十大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助力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坚持服务金融市场发展理念,促进金融市场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坚持守住风险底线理念,监督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理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金融司法需求。
2022年度北京金融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为:
1.募集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时点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董某某与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估值调整协议的效力和性质认定及固定收益回报调整——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励某某、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3.事前保底条款与事后亏损负担条款的效力认定——张某与尚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4.债权人对债务加入人履行债务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认定——黄某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5.交强险项下追偿权的行使规则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认定标准与裁判思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6.对行为人利用信息操纵市场的故意和违法所得的认定——杨某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制从业及行政复议案;
7.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及其主体的认定——吴某某诉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警告、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8.金融管理部门的分支机构向其呈报文件的记录属于依法可以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侯某某诉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案;
9.实质解决投诉举报引发的金融监管争议,一般应涉及相关市场行为——吴某某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
10.钢铁产能指标具有可执行性,可以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星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某某财产保全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