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中小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加强学校、社区、家庭协同联动,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
1.提前筹划开学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当地党委和政府部署确定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全面摸清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患有基础疾病和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
2.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发展趋势,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发挥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作用,协同校内外力量,建立就医转诊绿色通道。
3.引导坚持卫生习惯。学校将上学和放学途中的防护要求告知所有师生员工。学生途中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规律生活作息,倡导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
4.动态储备防疫物资。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学校,动态适量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遇疫情流行高峰和应急情况足量供应。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和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脉搏血氧仪、制氧机、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科学规范使用。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设置师生员工健康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为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留观场所。
5.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开学前,彻底清洁校园卫生,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消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6.着力保障食品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就餐场所合理分配空间,师生适当错峰就餐。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开学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饮水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等,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确保符合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证书,确保饮用水安全。
7.强化校医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校医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强化专业培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对没有配备校医的学校,卫生健康部门要指派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保障。
8.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开学准备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检查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健康监测、师生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摸排、心理健康工作、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讲培训、感染师生康复期健康指导、重点区域清洁消毒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开学后
1.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校车司机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学生、老师佩戴口罩。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2.加强健康管理。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开展师生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加强台账管理。
3.巡检重点区域。学校落实人员开展专项巡查,重点对门卫室、教室、实验室、办公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专人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投放,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清运登记。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4.保持手卫生。在体育运动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教会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做好手卫生。根据师生需要摆放公用消毒用品,鼓励师生员工养成卫生消毒的习惯。
5.加强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师生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教职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6.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材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清洁消毒以及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7.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学校按要求配齐配足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帮助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校园网、健康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做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员工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员工参加剧烈运动,科学安排体育课和体育考试。
8.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密切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价值引导,激发学生青春责任与担当。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向师生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心理干预方案,强化危机识别与干预意识,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疏导师生员工情绪及异常行为,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及时化解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
9.加强学生近视防控。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睡眠充足,平衡营养膳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自觉爱眼护眼。深入落实“双减”,切实减轻学业负担。培养运动习惯,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着力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格管理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落实视力健康监测,建立视力健康档案。
10.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总结运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效和经验,大力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丰富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校园环境,提高健康素养,推动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师生健康管理转变。
三、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防控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学校出现感染者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报告。在教育、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时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通风换气,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感染的师生员工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非必要不外出。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