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双鸭山市委批准,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对双鸭山市委巡察组原副组长韩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对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韩江身为巡察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经济上贪婪成性,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被巡察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双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江开除党籍处分;由双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韩江简历
韩江,男,汉族,1968年2月生,黑龙江双鸭山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9—1988.07 双鸭山市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8.07—2000.04 双鸭山市第二中学教师、教务处主任
2000.04—2001.10 双鸭山市曙光小学副校长
2001.10—2005.09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5.09—2007.06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税控办公室主任
2007.06—2007.11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7.11—2010.08 双鸭山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08—2011.01 双鸭山市纪委检查监察三室主任
2011.01—2016.11 双鸭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6.11—2022.06 双鸭山市委巡察组副组长(正处级)
2022.06 免职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