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世界杯已经火热开赛,吉祥物“拉伊卜”在开幕式上惊喜亮相。据报道,吉祥物“拉伊卜”的商标在国内已被抢注,目前正在“注册申请中”。
商标抢注这一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世界杯、奥运会这样的顶级体育赛事期间,获得广泛关注的吉祥物、运动员最容易成为商标抢注的目标。
比如,今年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2019年以来,与“冰墩墩”相关的商标一共有173个,不过除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申请的各类商标成功注册以外,其他商标均处于商标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阶段。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吉祥物“扎比瓦卡”商标曾被个人或公司申请注册近20次,最终均未注册成功,显示为“商标无效”。
长期从事相关实务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告诉记者,由于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的概率很小,即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使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商标局也可以以该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主动撤销或对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即使注册成功的概率几乎为零,仍然有人“乐此不疲”。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20余年来,世界杯及其相关商标被个人或企业数百次抢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抢注商标后可以获得丰厚利润,不少商家受利益驱使参与其中。
常莎告诉记者,世界杯、奥运会及其相关商标被一次次抢注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商标包含的商业价值,此类具有国际价值的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可以节省大量的广告宣传和开拓市场的成本,利用此类高知名度已经获得的品牌效应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而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
“蹭热度的商标注册都可能被商标审查人员判定为恶意抢注,一旦被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局通常会以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和第十条第八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为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上海兰迪(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程绪告诉记者,商标的抢注不仅浪费行政资源,还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姓名权等。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一些恶意抢注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
常莎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共同组成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规制体系,“对于此类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恶意抢注行为因需要相关行政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属于浪费行政资源”。
近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当事人抢注成功后,将商标闲置,待价而沽,甚至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某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
在国际商会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委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菲看来,大型赛事标识屡遭抢注,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知识产权规则意识的缺失。王菲说,大型赛事标识的抢注人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水平不高,以实际使用为目的;另一类是受过一定教育,具备一定商标知识,此类申请人不一定以实际使用为目的,有的甚至是为了囤积商标,企图以许可、转让、维权等行为牟利。
“商标抢注及非正常注册行为的不断产生,主要还是违法成本低,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弱。”常莎说,过低的商标注册成本也会导致商标注册门槛降低,目前商标申请的费用大体为300元(电子提交仅270元)。各地出台政策扶持、奖励商标注册本来是好事,但在客观上也为专门从事商标抢注、囤积等职业人员降低了成本。
“对于专门从事商标抢注、囤积等职业人员,通常是超出使用需求之外囤积商标、以销售或转让为目的注册商标,不仅会对商标注册秩序产生冲击,亦会影响有正当注册需求的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商标,增加其注册商标的成本,损害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常莎说,大量恶意申请极易引发商标异议、商标争议乃至行政诉讼,会消耗宝贵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造成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恶意商标申请人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因此将申请恶意商标的行为正当化。
对于从事商标抢注、囤积等职业人员,王菲认为,这和商标代理人的从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有关,“除了通过立法进行规范以外,还应该加强行业自治组织内部的专业训练、考核”。
“代理机构不能申请与自身服务无关的商标,所以代理机构没有‘囤标’的可能性,不过目前倒是存在个人或者公司囤积大量商标转让牟利的情况。”曾在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任职,有6年著作权及相关业务纠纷处理经验的张程绪告诉记者,随着主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已经出现很多打击囤积商标的案例。比如,有的公司或个人因为手上囤积大量与自己服务无关的商标而被判定为“囤标”,商标局以此驳回商标转让的请求;同一批次提交商标的数量过多,也会被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从而驳回注册申请。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违法成本。
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强化整治重点,打击典型行为,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文/赵丽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