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SZ)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去年因内幕交易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了对沈仁荣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2号),因内幕交易普丽盛(300442.SZ,现为润泽科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沈仁荣违法所得871.75万元,并处以2615.2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此次内幕交易的原委,也透露了创业板的首例借壳上市的更多信息。
借壳上市内幕泄露
2020年6月,北京荣世安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刚获悉润泽科技正在寻找借壳标的。经初步沟通和筛选,蔡某刚和润泽科技主要考虑普丽盛、雷迪克两家公司。
在蔡某刚的引荐下,润泽科技率先与普丽盛展开接触。
7月4日,普丽盛董事长姜某东等人和润泽科技财务总监任某在上海见面。任某向姜某东介绍了润泽科技的业务和打算借壳上市而不自主上市的原因。
此后,润泽科技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又与普丽盛见面,并邀请姜某东去润泽科技廊坊的办公地实地考察。
2020年7月14日,姜某东等人去廊坊润泽科技考察,姜某东和润泽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某男首次见面,8月7日,姜某东等人第二次去廊坊润泽科技,双方商讨了重组价格等具体细节。
之后,普丽盛与润泽科技又多次接触、沟通,商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细节。
2020年10月29日,普丽盛发布了《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披露普丽盛“正在筹划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计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拟确定为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主要交易对方为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司”,交易方式为“本公司拟将依法持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置换交易对方持有的润泽科技100%的股权,并以发行股票方式向交易对方按其各自持有润泽科技的股权比例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10月29日。
最终,这宗重组上市于今年7月份完成,被称之为创业板借壳交易第一单。今年9月13日,其证券简称由“普丽盛”变更为“润泽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也由“液态食品包装机械和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变更为“数据中心业务服务”。
牵出内幕交易
而雷迪克是润泽科技拟借壳的另一家公司,蔡某刚通过中信证券的管某结识了雷迪克董事长沈仁荣。
2020年8月1日,蔡某刚、管某引荐任某和沈仁荣、雷迪克董事会秘书陆某莎在杭州见面沟通。任某介绍了润泽科技的情况,以及润泽科技对重组的谈判条件。
2020年8月22日,沈仁荣、陆某莎在蔡某刚、管某的陪同下也到了润泽科技进行实地考察,见到了任某等人,双方商谈了润泽科技业绩承诺等问题。此后,蔡某刚单独或陪同任某与沈仁荣多次会面。
2020年10月1日,沈仁荣告知蔡某刚雷迪克不参与与润泽科技的重组。在此期间,沈仁荣得知润泽科技正在和另一家上市公司进行商谈,并通过管某了解到重组事宜的进展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仁荣控制“俞某玮”“庄某英”“沈某超”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普丽盛”股票849846股,金额合计2398.61万元。截至2021年1月21日,已全部卖出,金额合计3274.94万元,实际获利871.75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仁荣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其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沈仁荣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沈仁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沈仁荣及其代理人提出:沈仁荣看好普丽盛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而买入股票,为了“内幕交易”的小利益放弃上市公司重组合作的大利益,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沈仁荣交易普丽盛是缓步买入,不存在突击买入、追高买入之异常情形,并无抛售其他股票、集中所有可用资金买入的异常情形。沈仁荣交易普丽盛,符合其偏好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资金使用习惯。
而浙江证监局则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交易理由、交易方式符合以往交易习惯等申辩理由,不足以对涉案交易的明显异常作出合理解释,不足以排除内幕交易。(安卓)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