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一声“干妈”,实际上以养老送终为名诈骗老人11万余元;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办理低保、高龄补贴为由实施诈骗;假借免费旅游之名,诈骗40人钱财353万余元……
9月1日,云南法院发布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案例覆盖了开展养老帮扶、代办低保、代办高龄补贴、投资理财、代办养老保险、投资养老项目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涉及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初,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尹某(1939年出生)在昆明租房居住时系隔壁邻居而认识。2016年5月,廖某认尹某为干妈骗取其信任,而后以承诺将来会照管尹某为其养老送终为由,编造有项目投资需要尹某帮忙等借口,让尹某多次向廖某银行账户打入款项。至2018年10月31日,尹某共打款11万余元,已被全部挥霍。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廖某的犯罪所得11万元退赔给被害人尹某。二审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案件中,钱某某以投资理财、高额回报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2020年11月,钱某某虚构认识银行内部人员、银行内部理财收益高、本人也投资等事实,对被害人祝某某(时年72岁)实施诈骗11.65万元。2021年7月,钱某某以购买20万元的成都同仁堂股份可以每月获得2000元收益,且公司明年上市后能够获得更大收益为由,诈骗被害人张某某(时年79岁)20万元。相应款项被钱某某用于个人挥霍。
一审法院以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二被害人经济损失。钱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钱某某自愿认罪悔罪,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钱某某改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指出,被告人钱某某正是抓住老年人群体大多不具备金融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对相关法律规则往往不甚了解的认知盲区,针对老年人群体普遍希望自己具有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实现老有所养的心理特点和投资消费偏好,在与老年被害人交流的过程中一步步以“投资”为核心构造骗局。以项目投资、理财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是迷惑性最强、对老年人群体威胁最突出、危害后果最严重的一类涉养老诈骗犯罪。
在一起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石某向被害人宣传“一个借钱项目”可获取高额利息及提供免费旅游,并虚构投资旅游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旅游团垫付团费急需资金等事实,分别从40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共计353.96万元,骗取的大量资金被石某用于个人挥霍。
石某被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向40名被害人退赔非法所得364.76万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及时帮助被害人追回款项,极大减少了老年人的损失,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
文/黄榆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