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进出小区,这是不少人每天都会经历的场景。然而就在不久前,天津一位26岁的小伙顾城,因为拒绝其小区的物业将人脸识别作为小区唯一的通行验证方式,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并在二审获得了胜诉。
司法上的进步,离不开典型案件的推动。在人脸识别领域,2019年发生在杭州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就是一起对于司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因为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法学博士出身的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
从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到天津人脸识别案,国家在个人信息立法上的进程,也能从这两个案件中充分体现出来。
新的案例
租客:小区以刷脸作为唯一出入方式
事情发生在2021年3月,当时顾城从北京搬到天津工作,在网上签约租住了天津诚基经贸中心的一套公寓。在拎包入住的当天,他从房屋中介口中得知,小区只提供人脸识别的方式出入。
按照顾城的说法,物业公司当时只提供了刷脸这一种方式进出小区。记者试图联系顾城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拒绝了采访。在入住当下,顾城虽然心生疑虑,但因为已经租下了房子,便还是在物业登记了姓名、身份证号、房屋等信息,也拍照录入了人脸信息。
顾城说,虽然他不是学法律出身,但以他朴素的理解,刷脸进出小区应该遵循自愿的原则。因为有不少像他这样不愿意刷脸的人,都是因为担心其中的风险性。
顾城的担心其实不无道理。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近年来,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根据媒体报道,有部分线上平台或者应用软件强制索取用户的人脸信息,还有的卖家在社交平台和网站公开售卖人脸识别视频、买卖人脸信息等。此外,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被诈骗”和隐私权、名誉权被侵害等问题也多有发生。甚至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制作成动态视频,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实施窃取财产等犯罪行为。
判决
物业公司删除原告的人脸信息
曾经参与《民法典》立法论证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人脸识别的相关法律问题。他指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公众对于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担心不断增加,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202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施行。作为一部用于解决人脸识别信息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对处理人脸识别信息进行了有力的规范,其中不仅涉及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也专门提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也让顾城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就此,顾城和他的代理律师葛向孜,将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告上了法庭。2021年9月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顾城的起诉立案,并于2021年11月一审开庭。但由于案由定为隐私权纠纷,法院审理认为,顾城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物业公司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顾城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11月,因不服一审判决,顾城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纠正了案由,认为本案是因处理个人信息引发的纠纷,案由应确定为个人信息保护纠纷。2022年5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删除顾城的人脸信息,并为其提供其他通行验证方式,承担顾城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石佳友表示,天津人脸识别案的胜诉,很好地验证了最高法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的适用效果,而这一案件本身,也具有标志性意义。
新的难点
胜诉之后如何让判决真正得到严格执行?
顾城在2022年7月发给记者的手机视频显示,他依然能够通过刷脸进入小区,这样的情况让顾城怀疑,物业是否真的删除了他的人脸信息?此时,距离2022年5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
2020年,在对“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采访过程中,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提供技术支持的深圳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东表示,因为人脸识别需要比对,目前大多数企业都会采取本地存储的方式。按照丁东的说法,他们与使用方之间的约定是,人脸信息存储在使用方的服务器,并根据票的有效期实施自动删除。
2022年,记者再次采访了鼎游公司,技术总监李进表示,目前他们对于删除的管理方式还和两年前一致,但他透露,行业内对于人脸信息是否删除,其实做法不一。
在对企业的采访中记者侧面了解到,行业内没有严格执行删除的情况不在少数。郭兵的代理律师麻策向记者谈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其实在很多方面都作出了更全面更完善的规定,法律的变化也明显体现出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强。但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能让法律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法学专家石佳友认为,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监管部门可以侧重于加强合规管理,从而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是否合规,那么不合规的情况又如何处理呢?律师和专家都谈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了专门的章节明确了“法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除了加强合规管理、加大执法监督,顾城的代理律师葛向孜认为,监管层面还可以配合相关法律,再出台一些更细化的规范或规则。
如何能让法律真正得到贯彻执行,让法律的进步真正惠及实践,是目前人脸识别领域的一大难点。而另一方面,虽然人们有了更多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个人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也是一大难题。
近期,在杭州、广州都已经出现了涉及人脸识别的公益诉讼。但石佳友表示:“完全可以想象这里有难度,特别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往往要证明,第一,有众多的受害者。第二,要有侵权的事实以及非常确凿的证据。还要去证明损害,它往往会主张一个具体的损害金额。所以我觉得从诉讼准备的专业性角度来讲,要求比较高。”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