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司法部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涉外仲裁实务单位,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并就此下发通知 。
通知要求,通过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和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为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奠定基础。本项目2023年至2025年招生,合计招收培养不少于1000人。
该项目承担高校有北大、清华、人大等20所高校,推荐的联合培养单位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20家单位。项目承担高校可与推荐的联合培养单位自行对接,按照地区就近、资源共享等原则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协议应包含联合培养单位参与培养方案制定、招生选拔、导师团队组建、课程设置与教学、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指导等内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项目培养高校名单及年度招生安排(2023—2025年):
1.北京大学,20人
2.清华大学,20人
3.中国人民大学,20人
4.中国政法大学,20人
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人
6.复旦大学,20人
7.华东政法大学,20人
8.上海政法学院,20人
9.武汉大学,20人
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人
11.西南政法大学,20人
12.中山大学,20人
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人
14.深圳大学,20人
15.厦门大学,20人
16.西安交通大学,20人
17.西北政法大学,20人
18.大连海事大学,20人
19.吉林大学,20人
20.黑龙江大学,20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张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