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一公司员工监守自盗,低价抛售,牟取暴利。据瑞安市公安局8月9日消息,近日,瑞安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60万余元。该3名员工自己注册A公司(代称),利用职务便利以极低的价格买入公司货物,再正常出售赚取差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起诉,赃款也已被警方全部追回。
今年初,瑞安警方接到某公司报警,称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售公司零件牟利。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发现公司销售人员林某(男,32岁,瑞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林某自去年6月份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货物以极低的价格固定卖给A公司(代称)。
与此同时,民警发现A公司正是由林某、公司售后主管盛某(男,34岁,平阳人)和工程师魏某(男,44 岁,贵州人)共同注册成立。由此,民警判断3人存在合伙作案嫌疑。
1月19日,民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盛某、林某。4月12日,犯罪嫌疑人魏某投案自首。
经审讯,3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原来,该公司的配件销售由售后部门直接管理。因此,作为公司售后主管的盛某便打起了利用销售差价侵占公司利益的主意,并拉拢了负责销售服务的林某、负责产品进货审查的工程师魏某。
作案时,3人通常会以3~8折的价格将产品卖给A公司,再寻找新客户群体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正常价格卖给客户,赚取差价。
经查,2021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盛某、林某和魏某等3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价抛售产品非法获利,共计6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盛某、林某和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起诉,赃款也已被警方全部追回。
警方提醒,作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监管,严密堵截监管漏洞,不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根本上杜绝该类案件发生。作为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抵制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