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及东城、西城、朝阳、丰台、房山八家法院集中对15件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严惩一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此次宣判的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涉及被告人100名,包括被认定犯诈骗罪的6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33人,犯集资诈骗罪的1人,其中量刑最重的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老有所安则是老有所养的一个重要保障。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幌子,精心设计诈骗套路,侵害老年人权益,危害经济社会稳定。北京法院通过对已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本市涉养老诈骗案件主要存在六种类型,即分别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假借“以房养老”、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假借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类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依法严惩。
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显示,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广某某,诱使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其公司的理财产品,导致老人“钱房两失”。广某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起集资诈骗案的判决,对诈骗分子不仅苛以重刑,而且在经济上予以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了司法利剑的震慑作用,让不法分子从典型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强大威慑力。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预计“十四五”时期,这一数字将突破3亿。不少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大,参与社会活动逐渐减少,防骗意识薄弱,容易被人洗脑,被虚假投资利诱,被各种骗局利用。此次北京市三中院宣判的吴某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利用帮助被害人缴纳养老院费用、代请护工等事项,多次骗取80多岁老人张某钱款后逃匿;北京市一中院宣判的刘某某等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喜爱跳广场舞的特性,以组织跳舞之名吸引老年人注册该公司的APP,后通过该APP平台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后因经营不善,造成所吸收的资金无法返还。典型判案凸显了老年人易受侵害形势之严峻,以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犯罪之迫切。
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就要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依法严加惩处,加大对诈骗分子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守护好百姓的“养老钱”。
据统计,此次北京法院集中宣判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共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查封、冻结的部分房产、金融理财产品等将在执行阶段变价后一并发还被害人,充分彰显了以追赃挽损为检验办案成效重要标准的鲜明导向。
集中宣判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形成强大打击声威,是用司法利剑切实守护好百姓“养老钱”的重要环节。为遏制养老诈骗犯罪的蔓延势头,必须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和指导意见,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同时结合常态化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深挖养老诈骗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力求除恶务尽。
老人安利于家庭安,家庭安利于社会安。守护好百姓“养老钱”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须专项治理,也要综合施策,既需精准打击,又要常治长效。在这个过程中,让司法利剑锋芒更锐、劈刺更准,是在全社会形成对养老诈骗人人喊打高压态势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编辑/姬源